马钢纪委开展党员酒驾醉驾问题严肃整治工作
为深入推进“讲严立”专题警示教育,牢固树立法律和规矩意识,坚决遏制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,树立党员良好形象,日前,马钢纪委发出通知,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党员酒驾醉驾问题严肃整治工作。
通知强调,各级党组织要深化认识,加强领导,把严肃整治党员酒驾醉驾问题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、加强作风建设联系起来,与组织学习《中国共产党清廉自律准则》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联系起来,加强组织领导,制定实施方案,确保整治任务落到实处。
通过严肃整治,要进一步深化思想教育,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,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,要对照自己,检查自己,引以为戒,牢固树立“酒驾是高压线”的意识,加强自我约束,增强法律观念,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,本着对自己、对家庭、对他人负责的态度,从自我做起,从小事做起,自觉遵守交通法规,切实做到安全文明驾车。
各单位党委(直属总支、支部)和纪委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,在整治期间,通过中心组学习(扩大)会、政工工作例会等形式,要对本单位的党支部负责人开展一次集中约谈;各基层单位党支部也要同步开展约谈提醒活动。约谈提醒活动要做好相关记录。
对于党员酒驾醉驾问题,各级党组织要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,绝不姑息迁就。马钢两级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落实执纪监督责任,加强日常监管,对党员酒驾醉驾问题,坚决从严从快处理。出现酒驾醉驾问题的,涉事的党员要第一时间向本单位报告,对不如实、不及时报告等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的,按照党纪严肃处理。坚持纪在法前、纪严于法,对党员酒驾,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,一律给予党纪处分;对党员醉驾,受到法院判决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,按照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马钢员工奖惩通则》规定处理。(马钢日报供稿 郭旷怡 鲁世宣)